(2020)甘1124执22号
达凡明: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崔子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甘1124执22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责令你立即履行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材料款及运费共计11040元及案件受理费38元,逾期付款损失、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法律义务,并按时向本院报告财产,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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