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1124执332号
马玉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剡伟强与马玉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目前无法查知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1124执3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令你立即主动履行本院(2017)甘1124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申请执行人剡伟强劳务费6000元的法律义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同时,主动到本院报告在此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并自觉遵守限制消费令的要求。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者有违反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的情形,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该被执行人罚款、拘留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杜海涌 联系电话:1819320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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