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吃一堑长一智”。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给罪行较轻的罪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不珍惜、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挑战法律权威最终可能会“缓刑”变“实刑”。
【案情回顾】2024年2月,吴某某因犯罪被临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判决生效后交付临洮县司法局执行缓刑考验。在社区矫正期间,吴某某无视法律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去执行机关报到,被临洮县司法局于2025年4月、5月分别给予训诫一次,2025年6月、7月分别给予警告一次,在被执行机关二次警告后,吴某某仍不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2025年8月临洮县司法局依法给予训诫一次。针对吴某某的表现,临洮县司法局依法向临洮法院提出对吴某某的撤销缓刑建议。
临洮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不适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裁定撤销原判对罪犯吴某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并对罪犯吴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官提醒】缓刑不等于已经自由,也不等于无罪释放。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可能因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因此,社区矫正对象应该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莫把社区矫正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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