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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法院:活用经验化纠纷 匠心调解定民心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0/29 10:17: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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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洮法院站滩法庭依托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就地办案”的核心精神,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治理、多元调解”的工作要求,成功调处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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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马某与王某于2017年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种植在临洮县某村承包地中的云杉树苗出售给马某。合同履行过程中马某一直未按约定将购买的树苗移除,影响了王某正常的土地使用,遂将马某诉至临洮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马某在2019年3月25日前清除案涉土地中的云杉树苗并给付王某逾期损失10000元。同时,案涉土地中云杉树苗的征地补偿款归马某所有。调解书生效后,由于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王某与马某又生分歧,导致达成的调解书一直未能履行,故马某又将王某及涉及土地征收的某镇政府诉至临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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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

第二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到案涉土地及某镇人民政府等地走访勘察,得知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对签订买卖合同及政府征收王某土地等事实均无异议,主要分歧为案涉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随即,承办法官秉持“合法、自愿、高效”的原则,组织第一次调解,但因马某与王某的诉求差距过大,首次调解以失败告终。承办法官在研读卷宗后再次约见双方当事人,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从法理与情理双维度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帮助双方当事人打破沟通壁垒最终,在承办法官专业的调解下,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王某领取了补偿款,并按约向马某支付了补偿款,纠纷就此化解。

案件结束之后,王某和马某特意制作了两面锦旗表示感谢。这两面锦旗,不仅是对法官专业能力的高度肯定,更是临洮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临洮法院将进一步巩固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如我在诉”理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