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公告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止病毒传播,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相关指示精神和要求,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调查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本院公告栏另行通知。期间,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宜,可与办案法官联系。
2.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3. 疫情防控期间,向我院申请立案、案件信息查询等诉讼活动,建议优先选择网上远程进行或者电话预约立案,尽量减少出行。
4.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我院进行开庭、办理相关事项的当事人,请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我院安检部门进行体温检测,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法院相关区域,不得随意走动。如有体温高、咳嗽等症状,我院将按照要求进行隔离。
5.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因隔离而不能参加诉讼的,由法官经核对后另行确定诉讼时间。
6.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立案事宜联系电话:18993282020(万法官),其他事宜联系电话:18993282013(桑主任)。
特此公告
临洮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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