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涉案被告人多达26人,且分布于河北、安徽、广东、湖南、江西、山西、江苏等省,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案情复杂。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7月开始,被告人牛某某、胡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邢某某、陈某乙、唐某某、徐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立虚假金融交易平台,使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通过代理商的业务员假扮资深股民和讲师的身份,配合直播间讲师诱骗客户进入“AMBER”外汇平台(简称AMB)、“GairLoch”外汇平台(简称GL)、“中正策略”股票配资平台等非法平台开户投资,上述非法平台通过修改外汇点差数据、设置高额手续费、过夜费、讲师“喊单、带单”诱导客户频繁交易等方式,恶意诱骗造成客户亏损,以亏损假象骗取86名被害人资金共计987万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徐某某、陈某丙、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王某等人在上海市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通过微信、直播间诱骗被害人在“摩金控股”非法证券期货平台上开户入金做沪深300股指期货,被告人冒充资深股民配合直播间讲师,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开户入金,通过诱骗客户交易等方式,恶意造成客户亏损,造成43名被害人损失共计670万元。
2018年11月,被告人牛某某、胡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开发的分仓风控软件,命名为“中汇策略”,后将该软件接入国家正规期货实盘,牛某某等人通过修改手续费、增设过夜费、周末保证金等方式诱导客户频繁交易赚取投资人高额手续费。牛某某、胡某某违反国家期货管理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3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牛某某和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专门性非法敛财公司,组织陈某乙、唐某某等业务员以该公司为掩护招代理商,通过互联网媒介诱骗各地被害人加入非法平台,有意造成他人资金亏损,数额特别巨大。上述2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三项)、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预计将于8月28日结束。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并呈现出涉案人数多、犯罪嫌疑人年龄越来越小的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之所以能够诈骗成功,最主要就是抓住被害人爱占便宜的心理,先给小利,诱惑其加大投入,从而让被害人陷入更大的陷阱。这类犯罪策划周全,隐蔽性强。除了要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诈骗意识,到合法正规的投资交易平台投资,更要提醒广大青年慎重择业,避免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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