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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 临洮法院在行动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4/15 23:22: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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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2日,吴某某在临洮县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亢家坪林地上坟烧纸时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2020年12月,临洮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不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对被毁林地进行修复工作。

判决已过去3个多月,现在被毁林地恢复得如何?如何发挥此案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该案的主审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行三人途步登上王家大庄村亢家坪林地,查看被毁林地恢复情况,并宣传相关防火知识。

判决后,吴某某认罪认罚,积极参与植树活动。林地上被烧焦烧死的林木已被清理,被烧毁的林地补种复绿工作已开始,预计补栽云杉200棵。清明前后是植树造林的最佳时期,也是上坟预防火灾的关键时期。借此机会,临洮法院法官积极向附近村民宣传防火知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讲授防火的重要性以及造成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近年来,临洮县人民法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运用刑罚手段,有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让侵害人身体力行的参与环境保护,通过修复劳动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比单纯经济赔偿更有利于环境的修复与治理。下一步,临洮法院将继续运用司法职能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临洮”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