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恰逢临洮县上营乡逢集,停放在街道边的临洮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上,正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临洮县神龟园花木培育基地(以下简称神龟园花木培育基地)诉被告刘某军财产损害赔偿一案,许多赶集的群众围在巡回审判车前,静静地认真旁听着案件,庭审进行了不到一个小时,案件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军当庭赔偿原告神龟园花木培育基地苗木损失21000元。庭审结束后,旁听的群众凑在一起议论,“不管好自家的牛,进入人家刚刚栽种苗木的山上,踩踏、啃食幼小树苗,着实不应该。”“被告应该老早主动赔偿造成的人家经济损失。”“看来,咱们以后放牧真该注意了”……
原来,今年5月临洮县马啣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例行巡山过程中,发现一群约四十头牦牛在神龟园花木培育基地承包实施的造林地内啃食,导致造林地的部分幼小云杉苗木被毁损,经工作人员询问调查,养殖户刘某军承认进入造林地的牦牛是自己放牧的,之后经工人员调解,刘某军与神龟园花木基地负责人达成赔偿协议,但事后刘某军一直未按照协议给付对方赔偿款,神龟园花木基地遂一纸诉状将刘某军诉至临洮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二万余元。
马啣山是临洮县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近年来因超载放牧,使生态环境原本脆弱的马啣山原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2020年3月,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启动了马啣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通过封山禁牧政策宣传,让附近养殖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同时马啣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也加强日常管理,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使马啣山生态保护区基本实现了封山禁牧清零目标。但今年以来,个别牛羊养殖户偷牧现象有所抬头,对马啣山贫困片区生态修复工程新造林地苗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坏。为此,临洮县人民法院专门组织审判力量,加大法律宣传,通过案件巡回审判,让人们直观感受到偷牧和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的经济代价,从而使临洮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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