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贯彻实施工作,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4月11日上午,临洮县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专题学习,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左向阳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该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会上,政治部主任赵文军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会议强调:一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全院干警要全面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条文的内涵精髓,融会贯通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常态化进行学习,通过深入学、系统学,促进办案质量,提升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和依法打击防范黑恶势力的水平,用实际行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取得更大成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健全机制规范,强化贯彻实施。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持续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扎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构建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的制度机制,持续巩固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三要创新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互结合的方式,多角度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LED屏、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切实提升宣传效果,营造浓厚氛围。四要提高认识,持续巩固。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扛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职责,不断提升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审判能力,以实际行动为“平安临洮”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临洮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西路统办二号楼后 邮编:730500
E-mail:ltxrmfy@126.com 电话:0932-2242591
立案审判查询电话:0932-2252880 执行案件查询电话:0932-2245871
临洮县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