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窑店人民法庭杨军俭法官敲响独任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的“第一槌”。这是2022年1月1日新修订《民事诉讼法》以来,临洮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新模式。
【案情回顾】 Law 该案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系自由恋爱,双方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双方刚结婚时,感情基础较好,相互扶持,恩爱有加。后因被告患病,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原告于2021年12月份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因疫情原因,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但该案又不适用网上开庭审理,为了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固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因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普通程序规定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不到一小时,缩短了合议等程序性工作时间,免去了随机抽取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了诉讼资源,简化了诉讼程序,推进案件繁案快审,简案快办,推动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此次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既是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民诉法,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做到“变程序不变权利”,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实践,及时回应群众多元司法新需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法条链接】 Law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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