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潘某将宋某诉至临洮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宋某支付从潘某处的借款10万元。
案件审理时宋某辩称其和潘某之间并无借贷关系,并且潘某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案件证据不足可以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案子就可以办结。但办案法官认为,人民法院不能就案办案,而是要朝着化解矛盾的目标努力,该案一定另有隐情,不然潘某也不会无缘无故起诉宋某。后来通过询问宋某得知,潘某和宋某并无直接的借贷关系,是和王某之间的三角债债权转让引发的纠纷。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只是从法律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才是重点。为了化解这场案外纠纷,办案法官将潘某、宋某、王某叫到临洮法院进行调解,耐心地给三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王某向潘某出具了一份借条,答应在承诺期内尽快还款。潘某撤回了对宋某的起诉,案件圆满解决,案外纠纷也得到化解,办案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为民情怀,三人也一致对法官表示感谢。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临洮县人民法院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既公正司法,更热情服务,多做以案释法的工作、多做解释说理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从办案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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