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140余万元。“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办理好相关法律手续,希望你们按重新签订的合同尽快开工,共同保质、保量、安全、高效的完成工程项目,为人民造福祉,为社会做贡献”,当双方握手言和时,承办法官罗军生说。
该案还得从2020年4月说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期限、工程合同总价、支付方式及违约等条款,合同签订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支付140万元,但该建设集团未能按合同约定实施该项目。2021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诉至临洮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工程款140万元,并支付某房地产公司违约金31.5万元。2021年10月某建设集团提起反诉,诉称2020年4月进场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及时完成施工合同备案,未提供施工图,导致无法按进度正常施工,请求解除合同,判令该房地产公司向建设集团公司支付未付工程款220余万元,利息损失9.06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及工程量鉴定。 临洮法院秉承“人人、案案、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企业的经营发展,如果坚持开庭审理,还会产生大笔代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增加企业的诉累,于是决定以多元化解的方式攻克本案难点。办案团队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反复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希望双方能够互相理解对方的困难,以双方的利益损失降到最低为导向,最快最大限度解决双方矛盾为目的化解纠纷。通过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聚焦本案争议焦点,同时考虑该工程为我县的一项民生工程,承办法官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该案的支持、理解和帮助。最终,在多方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重新签订合同,以尽后续义务,保障双方权益,各自撤回诉讼。 该案是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多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临洮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将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点,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长效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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