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妥善解决了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6月,临洮县人民政府申请临洮法院强制执行临政发[2021]99号决定:责令被申请人牟某某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交出已征收土地,并到洮阳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领取补偿费。2021年12月,县政府在作出上述决定后,被申请人牟某某在决定书规定期限内,拒绝交出征收土地,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被申请人牟某某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全县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经过催告后被申请人牟某某仍拒绝履行,遂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洮法院受理该案后,院领导高度高度重视,案件承办人依法审查,认真研究案情,先后就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多次前往上级法院请示。为了切实维护被申请人牟某某合法权益,同时监督支持申请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推进我县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办案团队制定了着力实质性化解该行政争议的具体方案。承办法官罗军生先后四次上门听取牟某某的意见,深入沟通,不断进行情绪疏导,有的放矢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终于打开牟某某积怨已久的心结,达成初步化解意向。随后院领导及案件承办人主动向县上主管领导多次汇报沟通,在考虑牟某某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县上主管领导同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牟某某予以补偿,后经临洮法院主持召集双方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使得县政府征地拆迁部门与被申请人牟某某就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和房屋腾退交房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至此,牟某某依据协议依法享有征地拆迁补偿利益,同时自动依法限时履行征收土地交付义务,双方当事人和解,临洮县人民政府向临洮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该行政争议案件及时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审理该案的同时,办案法官了解到牟某某的家人因另一宗涉农村土地矛盾纠纷长期上访,不断向各个部门重复信访。为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谐,办案团队便积极主动作为,变被动为主动,通过通俗易懂的“释法”,反复做牟某某及家人的工作,多次与信访人进行沟通,给其讲法律、举例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在县政府征地拆迁部门与被申请人牟某某就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和房屋腾退交房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最终,信访人自愿息诉罢访,表示不再上访,该信访积案也得以妥善化解。 该起行政案件和信访积案的圆满解决,是“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以来,临洮法院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践行司法服务大局的又一具体成果。临洮法院依法审理,能动办案,既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节约了司法成本与行政成本的同时,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护航辖区城市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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