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人民法院陪审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9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7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临洮县。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全县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司法所或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辖区内单位、社区(村)以及其他组织按照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司法所或县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76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产生18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人选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0日
(二)报名地点:临洮县司法局(城投公司综合楼426办公室),各乡镇司法所。
(三)需要提交材料(个人和组织推荐):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3. 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照3张;
4. 《临洮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2份(个人申请人员填写);
5. 《临洮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2份(组织推荐人员填写);
6. 《临洮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2份(随机抽选人员填写)。
联系电话:0932-2240359
本公告由临洮县司法局、临洮县人民法院、临洮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临洮县司法局
临洮县人民法院
临洮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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