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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衙下法庭:离婚纠纷巧调解,双方干戈化玉帛!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4/26 10:28: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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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的婚姻并不是一帆风顺,需要夫妻双方多沟通、多交流、遇到矛盾,双方应当相互体谅对方的难处,婚姻来之不易,且行且珍惜。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衙下法庭调解和好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挽回了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让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

这起看似简单的离婚案件,背后却牵扯了双方诸多矛盾。原告朱某诉称,2010年11月与赵某介绍相识结婚,婚后于2012年1月生育了长女,2016年3月次女出生。两个女儿出生后,赵某受传统观念影响,觉得自己在亲朋好友前抬不起头,逐渐滋生家暴行为,动辄酒后打骂朱某,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多次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变差,朱某遂起诉离婚。

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离婚涉及多方法律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其不仅涉及解除夫妻关系,还涉及财产性利益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保护孩子成长才是“最优解”。鉴于此,承办法官采用诉前调解这一柔性解决离婚纠纷的方式,既能够保护各方当事人,更能最大限度彰显婚姻的本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从“夫妻感情”“子女抚养”“家庭经营”“离婚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再次进行了一番耐心的调解工作,并指出夫妻双方在相处过程中应相互理解,包容,信任。赵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对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积极处理解决,并当场写下《保证书》,朱某也主动撤回起诉,夫妻两终于重归于好。

    下一步,衙下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充分发挥调解在家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更要从心理上唤醒当事人对于家庭、婚姻的情感,做到情、法、理的统一从根本上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