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洮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探索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机制、新方法,以专业精神、法治力量、司法温度助力未成年人成长,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取得新发展。
临洮法院家事(少年)法庭于2024年8月27日揭牌,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坚持落实“在关爱中审理,在保护中判决”的司法理念,通过法治教育,寓教于审,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通过社会调查,详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校园生活、平时表现等情况。同时,在法庭的布置,审判人员配置、法庭教育方面更加注重教育引导,感化挽救的理念,在审判过程中,运用”圆桌式”“家庭式”审判方式,以案释法、以情讲法;在适用刑事处罚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重新回归社会。
8月30日,李四(化名)盗窃一案,是在临洮法院家事(少年)法庭中审理的第一起涉未成年人的案件。被告人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3次盗窃他人财物,个人2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考虑量刑情节,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李四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责令其退赔。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询问了解到,李四父母离婚后将其留给爷爷奶奶照顾。李四辍学后在社会上闲逛,人生阅历浅,辨认是非能力差,自制能力较弱,致走上犯罪道路。其父亲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向其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父亲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其父亲也表示,由于自己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的监管,以后将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孩子早日回归社会。
下一步,临洮法院将不断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创新审判思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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