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衙下法庭在审理辖区赡养费纠纷案件时,向临洮县衙下集镇下何家村村民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并全程跟踪问效。
邓乙、邓丙系邓甲之子,邓甲自2013年突发脑梗导致生活不便后,一直由次子邓丙赡养,次子邓丙为邓甲治病花费3万余元,长子邓乙对邓甲未尽赡养义务,对邓甲所花医疗费也不予负担,为此邓甲诉至法院。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该案审结后,临洮法院以该案为基础,结合社会问题及村委会反映的情况,向临洮县衙下集镇下何家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一是主动介入,积极协调子女之间的矛盾纠纷,解决老人赡养问题,使其今后基本社会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基本生活物品得到保障;二是定期回访,激发子女赡养老人、关心老人的自觉性、主动性,做好老人与子女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不能让老人长期处于孤独状态,确保其身心健康;三是积极推进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对内部赡养矛盾突出的家庭,及时介入化解纠纷,确保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自治能力,积极推动孝贤文化建设宣传,在全村形成养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村风。
临洮县衙下集镇下何家村村民委员会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给予回函,对提出的司法建议逐条落实,常态化开展孝贤文化宣传,守护好老有所安,老有所靠。
扶老养老传家久,尊老敬老世泽长。临洮法院衙下法庭的司法建议为该辖区老人赡养提供了有益意见,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了力量,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下一步,临洮法院将持续关注涉老年人权益案件,勉励全社会关爱老年人,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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