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始于2013年的车辆维修合同纠纷,跨越十二载光阴,最终在临洮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画上句号。近日,临洮县法院中铺法庭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历时十二年的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该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某某因车辆维修费用产生争议。原告曾于2013年为被告维修车辆,维修费共计11000元,被告在支付1500元后,剩余9500元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维修费及相应利息。被告则辩称车辆维修后存在问题,造成其损失,曾在2020年支付部分款项时要求原告放弃余款。
调解过程
面对这起时间跨度长、双方积怨深的案件,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开庭判决,而是将工作重点放在实质性化解矛盾上。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原告坚持欠款事实清楚,被告则强调车辆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调解。首先分别与双方谈话,耐心倾听各自陈述,了解核心争议点与心理预期,逐步稳定双方情绪。其次是针对被告提出的“维修未好”辩解意见,法官结合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其释明举证责任与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最后在充分沟通基础上,承办法官适时提出分期支付、适当折让等柔性解决方案,并围绕具体金额进行多轮磋商,最终引导双方找到平衡点。
调解结果
经过近两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逐渐从对立走向共识。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修理费6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款项及利息主张。协议达成后,被告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现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本案的顺利结案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诉讼全程的生动实践。面对时间跨度长、事实查证难的陈年纠纷,临洮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法官细致专业的调解工作,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