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法院:离婚后仍遭骚扰 法院保护令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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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法院:离婚后仍遭骚扰 法院保护令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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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2/5 9:18:56 阅读次数:2278

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为离婚后持续遭受骚扰的李某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法律之盾”切实守护受害妇女的人身安全与正常生活,彰显了法院对离婚后骚扰“零容忍”的司法立场,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25年4月29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双方因子女探望、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矛盾,张某便对李某实施身体暴力和精神骚扰。不仅在李某必经的学校内当众殴打其头部,造成李某头部受伤、旧病复发,需持续服药治疗,李某报警后,张某仍不知悔改,多次闯入李某经营的造型店铺,当众辱骂李某,严重扰乱店铺营业秩序,李某不堪其扰,想转让经营的店铺,但张某擅自闯入撕毁转让公告,阻碍李某处置财产,造成预期收益损失。在张某长期骚扰下,李某因恐惧张某滋扰被迫闭店,且一直收到侮辱性短信,致失眠、焦虑症状加重,日常出行被迫避开相关区域,人身安全与经营权益均遭受严重侵害,遂向临洮法院申请,要求签发人身保护令。

处理过程

临洮法院受理申请后,快速启动审查程序。经查,被申请人张某的殴打行为构成典型身体暴力,非法侵入经营场所毁坏财物及多次辱骂骚扰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家庭暴力范畴。结合派出所接警情况的证据,足以认定申请人李某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且仍有遭受暴力的现实危险,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签发了人身保护令。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意味着离婚后发生的暴力和骚扰行为也在保护范畴之内。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时,受害人无需承担过高举证责任,报警记录、伤情证明、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有效证据。

法官提醒:当遭遇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同时,也警示全社会,任何形式的暴力、骚扰行为均受法律约束,对违反保护令的行为国家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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