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队伍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来自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年龄和职业,他们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就是人民陪审员,虽然不是法官,但在审判实践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相识于2006年,后同年举办了结婚仪式,并以男方到女方家的方式共同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期间共生育两个男孩,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矛盾,且被告对原告有殴打行为。因矛盾的持续激化,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后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2024年6月8日,临洮县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该案公开进行了审理。
【案件调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案人民陪审员李玲,在了解了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后,利用多年基层妇女工作经验,从两人的感情基础、现状以及两个孩子的未来生活等方面向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分析,并与被告及两个孩子进行了深入交谈,使原本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双方成功坐到一起,理性探讨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最终,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联合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陪审员利用本职工作优势,积极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缓解了当事人紧张情绪,充分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同时也做到了全程对案件审理的监督,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普法教育宣传功能。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在案件审理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取长补短,相互配合展开调解,最终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使案件有了双方都满意的结局。人民陪审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架起了法官和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他们是“无袍法官”,也是调解员、宣传员、辅导员、监督员、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