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的,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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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的,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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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5/22 10:07:55 阅读次数:1751

赵某甲诉赵某乙、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的,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至10月份,赵某甲雇佣赵某乙在其从某建筑公司承包的敬老院建设项目工程上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赵某甲尚拖欠赵某乙工资5020元。经多次索要,赵某乙仅收到部分工资,赵某甲就剩余2000元工资向赵某乙出具欠条一份。后赵某乙多次向赵某甲及某建筑公司索要工资未果,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临洮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甲与赵某乙构成劳务合同关系,某建筑公司作为承建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二次分包,应与赵某甲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故判决赵某甲、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清偿拖欠赵某乙的工资2000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该案例的裁判结果,突破了传统合同相对性限制,体现了法律对农民工的特殊保护,也强化了总承包单位的法定监管义务,有助于促进总承包单位规范工程管理,对于工程项目审慎分包、进而助推行业合规化、从源头减少欠薪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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