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美丽与健康的道路上,减肥成为不少人生活中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减肥产品市场蓬勃发展,一些号称“神药”的减肥产品打着“轻松减肥”“躺瘦”等极具诱惑力的旗号,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然而,这些所谓的“减肥神药”却屡屡变身为损害健康的“毒药”,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成为法院审理的焦点案件。
近期,临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非法减肥药品的典型案件。被告人王某、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销售的减肥药是“三无”产品且包装上无合格证等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大肆宣传销售,并声称这些减肥药是“韩国本土减肥药”,瘦身效果显著且无副作用,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但是众多消费者在服用后,出现了头晕目眩、频繁拉肚子等严重不良反应。经鉴定,该减肥药中检出麻黄碱(国家管制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咖啡因(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成分,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食品。
经查明,2022年7月至2024年8月,王某、戴某多次向他人销售该减肥药,销售金额分别为5万余元、1万余元。本院审理认为,王某、戴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同时,二被告人分别支付销售金额五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美丽无捷径,法律有底线。法官提醒:要认真甄别市场上的减肥产品,更不能心存侥幸,代买代卖。减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我们选择正确的锻炼方法并持之以恒。真正的美丽更体现为善良的品质、强大的内心和健康的体魄,让我们用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去实现更美好的自己,做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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