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新添法庭精准发力,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劳务受伤赔偿协议效力引发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既高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又彰显了司法公正。
基本案情
原告董某受被告刘某雇佣从事种植工作,2025年4月12日,原告在雇佣活动中踩空致脚踝受伤,经诊断为脚踝骨折。5月8日,就此次受伤的赔偿事宜,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协议,约定由刘某一次性向董某支付赔偿款15000元,款项支付完毕后,董某不得再就本次受伤向刘某主张任何赔偿权利。协议签订后,刘某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董某亦已实际接收该笔款项。后原告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主张协议无效,要求解除协议并由被告承担后续赔偿责任。被告则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不同意解除。双方协商无果,矛盾升级,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案涉协议的效力。
处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不仅涉及双方经济利益,更涉及法律权威的维护和社会公平的彰显。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深入了解双方的真实诉求与争议焦点,经分析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案赔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为明晰法律关系,承办法官对原告进行详细释法说理:其一,从民事行为能力看,董某和刘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二,从协议内容及履行情况看,被告已履行义务,原告已接受给付,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三,从事实看,原被告是劳务关系,原告自身有过错,被告无明显过错,被告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承担费用,协议合法有效。所以,根据协议内约定,原告不得再就本次受伤向被告主张权利合法有效,故对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次案件的成功审结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定分止争、公正司法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同时,该案也为今后类似劳务受伤赔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引导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矛盾,共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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