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窑店法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庭握手言和,以柔性司法的温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基本案情
原告蒲某与被告黄某系朋友关系,二人聚餐喝酒后发生口角,言语冲突逐渐升级,最终引发肢体冲突。冲突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处置,依法对双方过错程度作出认定并予以行政处罚。然而,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蒲某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刻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优良传统,梳理卷宗材料,结合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关键证据,精准还原案件事实。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且双方本是朋友,若简单作出判决,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彻底割裂双方情谊,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为此,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法官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逐条释法明理,清晰划分双方过错责任比例,让双方对自身权利义务有明确认知;另一方面,法官从朋友情谊、和谐相处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当时的情绪冲动,理性看待纠纷根源。通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双方心中的隔阂与芥蒂逐渐消融。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黄某当庭向蒲某支付医疗费2400元,这起剑拔弩张的健康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依法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以柔性司法手段修复了受损的朋友关系。下一步,临洮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锚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群众路线优势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治理效能深度融合,用心用情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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