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临洮法院吗?我是杨某,关于欠款的事情我想协商一下。”一通电话,打破了多年沉寂。被执行人杨某曾经营一家建材厂,10年前因经营不善厂子倒闭,拖欠40余名债权人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买卖款项、劳务费等4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查无可执行的财产,执行就此陷入困境。此后杨某离开故土外出打工创业,一直杳无音讯。直至2025年的一天,杨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希望通过努力挣钱偿还债务,并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和失信惩戒措施。
经案件承办法官审查,综合考虑了杨某的实际履行意愿、提出的还款方案以及长期外出打工,失信惩戒措施寸步难行的实际情况,经合议庭合议,决定给予杨某一次“重生”机会。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依法解除对杨某的限制消费令和失信惩戒措施,为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能力、积极偿债创造有利条件。近日,杨某承诺的首笔案款17.6余万元已按时到位,并完成分配及发放工作,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
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充分体现了临洮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精准施策,准确区分“失信”与“失能”,给予确有履行意愿但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重生”履行的机会。这一举措既有力保障了多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通过自身努力走出困境、清偿债务提供了出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同时,在此告诫所有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唯一出路,暂时困难并不是永久的失信,诚实守信才是难能可贵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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