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某男在广河县一通讯工地打工,闲暇时通过微信功能“附近的人”搜索添加临洮某女。双方通过聊天熟识,言语互有挑逗。后在一起吃饭喝酒,确立情人关系。自2019年至2020年底两年时间,某男通过微信红包和转账支付某女8万余元,尤其在特定时间转发“520、770、1314”等红包。后被某男妻子发现,在妻子追问下,某男如实坦诚相告。妻子觉得侵犯了夫妻财产共有权,以某女不当得利为由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明事实后,临洮法院依法判决某女将除双方认可的出借资金之外的5万余元返还原告。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不仅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婚姻编对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法官提示
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支撑、价值认同、重要载体、重要措施。面对当今社会网络发达,一些人精神空虚,思想道德滑坡、追求低级趣味的现状,出轨率、离婚率居高不下,多少个家庭因此破裂,处理不当多少人为此走上犯罪道路。我们还是要不断呼吁:聊天有风险,转款需谨慎。婚姻实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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