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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法好“枫”景】临洮法院:法庭靠前一步,为民更近一层!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8/2 17:34: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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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乙与被告孙丙因相邻关系闹矛盾多年,双方都“牛说牛大,角说角长”,为了弄清是非缘由,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新添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当地村委会院落,让旁听群众对双方是非曲直进行评判,结合该案的特殊性、典型性,以案释法,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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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孙甲与孙乙签订祖业分割协议,约定将父母留下的宅院平分为二,孙乙在宅院南边留一条巷道供两家出入通行。孙甲去世后,其子孙丙在翻建房屋时在原有门道处修建了房屋,并沿孙乙宅院南面的共用巷道在孙乙西面院墙开挖门洞用于通行,孙乙未提出异议。后双方发生矛盾,孙乙将孙丙修建的大门和开挖的门洞封堵,致孙丙无法通行,有家难进。孙丙曾起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孙乙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今年4月,孙乙以孙丙修建房屋时封堵原有宅院大门,并侵占相邻宅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远亲不如近邻,说的是邻居之间要和睦相处,六尺巷的故事流传数百年,讲的就是邻里要和睦相处。你们本是叔侄关系,两家相邻而居,双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案庭审中,法官不但细致讲解庭审流程,而且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

“孙乙违背与老哥签订的祖业分割协议,封堵孙丙唯一出入宅院的门道,阻止侄儿一家人通行,致使侄儿及家人有家难进,自己还跑到法院起诉侄儿,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法官说得对,现在是法治社会,做事不能违反民法典关于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对案件轻声议论,交流看法。

经过庭审,孙丙提起反诉,要求孙乙赔偿侵占其相邻宅基为由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孙乙坚持要求孙丙从原有大门通行,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遂判决孙乙和孙丙赔偿彼此经济损失,驳回孙乙要求孙丙从原有大门通行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孙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临洮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乡村院落、开到田间地头、开到老百姓家门口,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临洮法院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以“庭审+普法”的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枫桥经验”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