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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法院:倾心调解 让爱延续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13 17:34: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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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依法所享有的对未成年子女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探望权不仅关乎个人情感的满足,更涉及儿童权益的保障和家庭关系的和谐。近日,临洮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探望权,又呵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基本情况

    原告郑某、被告李某于2023年10月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李某抚养,抚养孩子的艰辛以及对婚姻的失望使李某对郑某心生嫌隙。离婚后,郑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却被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10月,郑某将李某诉至临洮法院,请求判令李某配合郑某行使探望权。

调解过程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临洮法院受理后,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分流至临洮县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经过沟通,了解到原、被告婚前系同学关系,恋爱七年步入婚姻。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婚姻破裂。离婚后不久李某就删除了郑某的所有联系方式,因此郑某无法与李某联系,导致抚养费仅支付四个月后无法继续支付李某也因为抚养费问题拒绝了郑某对孩子的探望。调解员在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积极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劝解他们念及旧情,引导二人放下心中芥蒂,把父母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使孩子能够享受来自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和关爱,健康快乐地成长。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李某同意郑某定期与孩子进行电话聊天,就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达成了协议,同时郑某一次性支付了欠付的抚养费,李某提供了银行账户,解决了后续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案件经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

法官寄语

    探望权设立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夫妻双方离婚仅仅是婚姻关系的终止,但父母与孩子的亲情关系不会终止。父母双方的婚姻关系虽然解除,但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和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父母离婚本就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一定程度的伤害,双方应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前提下,配合或积极行使探望权,让孩子尽可能享受来自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和关爱,让父爱、母爱不因父母婚姻的解除而“断档”,让爱延续,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