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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临洮法院:践行枫桥经验 巧解关联案件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3/28 8:51: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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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中铺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了1起因死亡赔偿金分配引起的纠纷案件,及5起相关案件,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而且化解了萦绕在当事人心头的“千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2日,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兰渝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下行46公里688米处时,与雷某某驾驶的相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轿车同车乘客南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师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雷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师某某车辆的投保公司向南某某家属赔付死亡赔偿金36万余元。南某某有其父母、配偶、女儿四直系亲属,南某某的父母和配偶因赔偿金的分配产生了新的矛盾。同时,南某某生前以家庭共同经营的方式经营一家面馆,南某某作为经办人负责面馆运营所需货物的采购工作。5家面馆材料供货方因货款未结清,经办人南某某又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故又将南某某家属诉至法院,就如何清偿面馆对外债务,南某某父母和配偶未达成一致意见,又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法院审理

南某某的父母在外省打工,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多次电话沟通,希望能面对面解决矛盾,刚开始两人对法院的工作也不是很配合,对儿媳起诉要求分割赔偿金的做法很不能理解。主审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讲情理”与“释法理”充分结合,最终南某某父母在开庭前从外省赶了回来,按时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前主审法官尝试调解,当事人双方的态度都很坚决,各执一词。主审法官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深入浅出说明了财产的处分固然重要,但亲情更加珍贵,一边是失去儿子的父母,一边是失去丈夫的妻子,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彼此不易。最终双方同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此外,主审法官考虑还有5件案件跟本案联系密切,南某某父母和配偶对共同经营面馆所欠的外债持模糊的态度,该赔偿金作为目前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撑,由谁来负担债务也是赔偿金分割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赔偿金分割的问题解决了,面馆对外债务由谁偿还也就明确了。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成本,主审法官随通知另外5件案件当事人到庭参与调解。经过多次耐心的劝导,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之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的分配,以及面馆所欠货款的清偿达成一致意见。面馆对外债务由南某某父母负担,在赔偿金的分配上占比相对多点,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另外5起案件原告的也当庭表示撤诉,这样,6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而不是对死者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分割赔偿款时先扣除必要合理费用,再根据亲属关系、抚养赡养情况、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劳动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分割。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赔偿款分割纠纷的当事人都是至亲之人,虽因钱财问题发生龃龉、闹得不愉快,惟愿双方能多回想曾经阖家欢乐的场景,在法院调解后能心平气和,弥补亲情,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