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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法院:以法为桥化纠纷 握手言和解民忧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5/8 16:07: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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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民生福祉,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日,临洮县人民法院衙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高效、温情的司法调解,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生动诠释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力量。

    2024年8月,杨某某承建青海省民和县的一处私人自建房,雇佣张某某、马某某从事施工工作。工程完工后,杨某某未能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尚欠张某某、马某某大量工资,于是向二人出具了书面欠条。此后,张马二人多次催讨工资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支付剩余劳务费。

    2025年4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发现双方争议事实清楚,杨某某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支付。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组织双方展开调解。法官跟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向杨某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强调拖欠劳务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提示拒不履行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同时也引导张马二人理解杨某某实际困难,和被告约定还款时间,最终双方就支付时间方式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杨某某表示在约定的期限内一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本案的成功调解,正是衙下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临洮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