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临洮县某苗木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完撤诉手续后,将一面印有“公正司法显担当 优化营商助发展”的锦旗送至承办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院快速高效化解涉企纠纷的由衷感谢。
原告临洮县某苗木有限公司长期从事苗木种植行业,于2023年11月8日和西藏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也依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山杏、油松、祁连圆柏等价值245.7647万元的苗木。2024年10月28日,西藏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及利息,剩余部分拒不支付。临洮县某苗木公司遂向临洮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欠款支付协议书》,约定西藏某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于2024年底付清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75.7647万元,临洮县某苗木有限公司随后申请法院解除对该公司的账户冻结措施。但直到2025年2月,西藏某公司也未能按期支付完剩余款项,临洮县某苗木有限公司遂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并起诉至临洮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案件卷宗认真研读,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如何妥善处理纠纷既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能将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是审理该案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于是法官从法律规定、商业信誉、后续合作及促进双方企业共赢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耐心疏导矛盾,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赴该企业所在地,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打消企业顾虑。最终该企业于6月13日主动将剩余货款及其它费用共计93.95489万元一次性打至原告公司账户。原告公司撤回起诉,临洮法院也依法立即解除了被告公司冻结的账户。
该案中,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被告公司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也避免因违约引发法律风险,从根源上化解了双方企业的纠纷。下一步,临洮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坚持平等保护、依法办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诉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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