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阳洁,女,汉族,1991年12月15日生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公民身份号码43052419911215****,大专文化,农民,住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司门前镇黄花村4组3号。
2023年9月14日,本院作出(2023)甘1124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阳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罪犯阳洁等人未上诉,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罪犯阳洁于2023年11月21日向本院以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2024)甘112刑更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由隆回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阳洁实行社区矫正,执行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2024年11月18日,阳洁以怀孕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5月30日,本院作出(2025)甘1124刑更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向隆回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期限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后因阳洁于2025年7月21日生育一孩,并以哺乳孩子为由,于同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7月28日报请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阳洁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组织技术审核。
经查,罪犯阳洁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院拟对罪犯阳洁暂予监外执行。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通过书面方式向本院提交反馈意见。
联系庭室:临洮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0932-2252908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临洮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西路统办二号楼后 邮编:730500
E-mail:ltxrmfy@126.com 电话:0932-2242591
立案审判查询电话:0932-2252880 执行案件查询电话:0932-2245871
临洮县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