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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6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2/26 17:25: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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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省委“三抓三促”“主动创安创稳”行动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安排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本院信访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63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接访领导

临洮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三、接访地点

临洮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

四、受理范围

1.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

2.对本院执行的案件反映情况的;

3.反映立案、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4.反映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

5.提出加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

6.其他依法应当由本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预约方式

1.电话预约:临洮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专线0932-2245087进行登记

2.现场预约:临洮县人民法院信访窗口进行登记

六、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信访申诉申请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代为办理信访、申诉事项的须符合代理条件并携带涉诉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手续;

2.来访人员应自觉遵守法院安检要求,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信访场所,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3.来访人员应本着文明、理性的原则,服从信访工作人员的引导安排,按先后顺序信访,自觉维护接访场所秩序和环境整洁;

4.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越级上访,不准在信访接待场所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无理纠缠,违者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来访人员在信访接待期间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6.来访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有关情况(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多人集体来访的,应当推选出代表进行陈述,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临洮县人民法院

2026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