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太石镇综治中心、五丰村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排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在多方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两家人从“积怨对峙”走向“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甲与被告杨某乙系同村村民,两家耕地与宅基地相邻。长期以来,杨某乙宅基地内的雨水、污水排放不畅,直接漫灌到杨某甲的耕地中。2024年10月,杨某甲在耕地内种植了经济价值较高的百合,因积水浸泡导致长势受损。杨某甲多次上门协商要求修缮水路,但均遭拒绝,经村委会多次介入调解仍未能解决。后杨某甲一纸诉状递交至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会导致执行困难,更会加深两代人之间的隔阂。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庭积极邀请镇综治中心负责人、包村干部及村委会成员一同前往纠纷现场。
在现场时,法官与调解人员一同下到田埂,现场丈量被淹面积,勘查排水流向。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权及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指出其不修水路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引导原告以修路排水保收成为长远目标,合理调整赔偿诉求。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在田间地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和解协议:由被告于2026年5月1日前自费完成水路改造,将院内积水引入河坝;原告自愿放弃经济赔偿诉求,并承诺在百合成熟收获后,积极配合被告将排水管填埋至自家地内。协议签订后,原告当场提交撤诉申请。
法官寄语:相邻权纠纷“堵”不如“疏”
相邻关系纠纷看似是“滴水之争”“方寸之争”,实则是影响乡村和谐稳定的“民生大事”。临洮法院辛店法庭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把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通过多部门协同发力,既解决了排水设施改造的“技术难题”,又消除了两家人内心的“隔阂围墙”,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辛店法庭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田间地头,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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