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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解心结——临洮法院辛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相邻权纠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5/9 10:21: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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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太石镇综治中心、五丰村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排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在多方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两家人从“积怨对峙”走向“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甲与被告杨某乙系同村村民,两家耕地与宅基地相邻。长期以来,杨某乙宅基地内的雨水、污水排放不畅,直接漫灌某甲的耕地中。2024年10月,杨某甲在耕地内种植了经济价值较高的百合,因积水浸泡导致长势受损。杨某甲多次上门协商要求修缮水路,但均遭拒绝,经村委会多次介入调解仍未能解决。某甲一纸诉状递交至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会导致执行困难,更会加深两代人之间的隔阂。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庭积极邀请镇综治中心负责人、包村干部及村委会成员一同前往纠纷现场。

在现场时,法官与调解人员一同下到田埂,现场丈量被淹面积,勘查排水流向。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权及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指出其不修水路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引导原告以修路排水保收成为长远目标,合理调整赔偿诉求。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在田间地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和解协议:由被告于2026年5月1日前自费完成水路改造,将院内积水引入河坝;原告自愿放弃经济赔偿诉求,并承诺在百合成熟收获后,积极配合被告将排水管填埋至自家地内。协议签订后,原告当场提交撤诉申请

法官寄语:相邻权纠纷“堵”不如“疏

相邻关系纠纷看似是“滴水之争”“方寸之争”,实则是影响乡村和谐稳定的“民生大事”。临洮法院辛店法庭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把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通过多部门协同发力,既解决了排水设施改造的“技术难题”,又消除了两家人内心的“隔阂围墙”,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辛店法庭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田间地头,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