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定西华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与被执行人定西华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付金山、张陇娣金融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定西华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法联系,致使本院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甘中恒(2019)房测字第003号测绘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测绘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测绘成果报告书
(甘中恒(2019)房测字第003号)
一、委托测绘人:
1、委托方: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项目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
二、受托施测单位:
1、单位名称:甘肃中恒测绘有限公司
2、单位住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东升大厦8楼
3、法定代表人:丁泳
4、机构测绘资质类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5、机构资质等级及证书号:乙级 乙测资字62050372
6、项目负责人:盖懿静
7、项目联系人:盖懿静
8、联系电话:(0938)8293800
三、施测对象、范围:
本项目所涉及测绘对象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定西华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上房产建筑面积实测。
本项目北至本镇其他工厂;南至本镇其他工厂;西至山坡;东至乡村道路。
本次测绘内容主要是对施测对象依据《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2018)甘11鉴81号对其建筑物面积进行实测,并出具分户平面图。
四、测绘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4、《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5、《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7、《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8、《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9、《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
10、《甘肃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11、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测绘目的:
为委托方审理金融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提供面积参考依据。
六、项目作业人员:
1、现场施测人员:白剑峰、辛向柏
2、内业计算、制图人员:辛向柏
3、成果初审人员:赵 斌
4、成果最终审定人员:丁泳
七、测绘使用仪器及软件:
仪 器 名 称 | 测 量 精 度 | 检 定 日 期 |
徕卡手持式测距仪 | 测距中误差:±1.24mm | 2018-2-18 |
50米钢尺 | 合格 | 2018-2-18 |
南方房产测绘软件BMF | 图形面积绘制及面积计算 | 最新版 |
八、项目作业日期:
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17日
九、作业方法: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经现场实地勘察、丈量测绘得出数据并进行测算。
十、测绘结果
(1)建筑面积明细表
序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 单位 | 备注 |
1 | 门房 | 23.09 | ㎡ | |
2 | 卫生间 | 18.58 | ㎡ | |
3 | 其他 | 35.16 | ㎡ | |
4 | 一号车间 | 2098.03 | ㎡ | |
5 | 其他 | 11.83 | ㎡ | |
6 | 二号车间 | 5003.95 | ㎡ | |
7 | 办公用房 | 932.30 | ㎡ | 楼梯间已计入 |
8 | 食堂/宿舍 | 561.93 | ㎡ | |
9 | 辅助用房 | 533.01 | ㎡ | |
10 | 门卫室 | 21.33 | ㎡ | |
11 | 合计 | 9239.21 | ㎡ |
(2)房屋分户平面图。
一、测绘成果说明:
1、成果的检核
为保证测绘结果的正确性,测绘人员采取了以下保证措施:
(1)计算人员进行了对算检核。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本次鉴定测量相关成果进行了质量检查。
2、其他说明
(1)本次鉴定测绘原始测量记录和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测绘单位负责保管。
(2)本报告所出具测绘结果为施测对象地上房产建筑面积,仅限委托方作为审理金融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依据。
(3)本成果是以被申请人不在场,委托方、申请人双方在场时现场实地测量、计算得出的数据。
(4)本报告的解释权属于甘肃中恒测绘有限公司。
十二、附件:
1、司法鉴定委托书、对外委托鉴定移送表、移送评估回证、协助执行通知书、证明、土地证、查封公告、地上建筑照片、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土地登记审批表。
2、定西华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房屋平面图、现场照片。
3、测绘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4、测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甘肃中恒测绘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节选:
8 房产面积测算
8 .1 一般规定
8 .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8.1.2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
8.1.3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的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水平投影计算。
8.1.4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8.1.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设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8.1.6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它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2.
8.2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8 .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 廊部分,层高在2.20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 以上的楼梯间、
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 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 .20m 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 .20m 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8 .2 .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 .2 .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层高小于2.20m 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②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③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④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⑤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⑥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⑦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⑧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⑨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⑩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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