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甘11执111号
甘肃饰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昭明、张莉:
申请执行人甘肃双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饰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昭明、张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甘11民初16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公告告知被执行人甘肃饰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昭明、张莉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退出甘肃金洲国际大酒店装饰施工现场。逾期不退出,我院将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临洮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西路统办二号楼后 邮编:730500
E-mail:ltxrmfy@126.com 电话:0932-2242591
立案审判查询电话:0932-2252880 执行案件查询电话:0932-2245871
临洮县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