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审判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4、受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定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全市基层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
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10、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全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院并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设立有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处、研究室、审管办、法警队、行装处、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庭、赔委办、审监庭、执行局、信访室和司法技术处共19个内设机构。另外,还有市纪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组。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421.38万元,支出总计4809.6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36.78万元、增长58.78%,支出增加1930.13万元、增长67.03%,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系统财物统管后公用经费调标、项目经费增多、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42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2.15万元,占66.54%;其他收入1479.23万元,占33.4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80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5.17万元,占52.71%;项目支出2274.5万元,占47.2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04.91万元,较上年减少388.3万元,虽然结转和结余资金有所减少,但基数依然很大,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环节。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94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06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后公用经费调标、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7.94万元,增加78.94%。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项目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6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7.75万元,增长36.66%。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后公用经费调标、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3.93万元,增加135.2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2万元,占0.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和工资调资,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公共安全支出3549.81万元,占91.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8.8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6.79万元,占3.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导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43万元,占1.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2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两级医保缴纳比例不同造成结转;住房保障支出86.29万元,占2.2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0.72万元,较上年减少268.5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后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已经完成,地方差异性奖金由本级财政承担。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93.84万元,较上年增加50.1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后公用经费调标、各类专项工作增多导致办公办案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8.7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参加省高院组织的赴英国培训1人1次。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我院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6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年检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用车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完善用车派车制度,严控用车成本。
公务接待费2.23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法院及其他部门来我院交流学习、指导工作等公务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定西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单位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做好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1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8.6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0.14万元,增长20.57%,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后公用经费调标、人员正常增加、各类专项工作增多,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实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0辆,特种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审判大楼的零星维修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84%,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16%。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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