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甘1124执异57号
王明亮:
本院在审查临洮县二家汗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王明亮、张丽为被执行人一案中,已依法作出(2024)甘1124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王明亮、张丽为本院(2024)甘1124执2145号申请执行人临洮县二家汗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兴域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王明亮、张丽与甘肃兴域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本院已于2024年11月29日向你邮寄送达,但你未接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甘1124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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