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文杰、胡碧兰、陈安安、唐喜洋、陈凯伦、徐妙林等人诈骗罪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牛文杰犯罪团伙首次执行到位1361174.97元,首次分配金额为1361158.42元,首次分配后剩余16.55元未分配,本次执行到位2755451.23元。
经核算,牛文杰犯罪团伙剩余未退赔金额为8483759.82元。因现阶段执行到位的财产不足以退赔全部责令退赔款,本院遂依法组成合议庭作出分配方案:现阶段执行到位的金额(含首次分配后剩余金额16.55元)除以剩余应退赔金额计算分配系数,即本次分配系数为32.479%。(各受害人本次可退赔金额为:本人剩余未退赔金额×32.479%)
各被害人对分配方案如有异议,应当在本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如无异议,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向被害人退赔。未提交领款手续的被害人,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提交相关手续。
联系人:田法官
电话0932-2245871
临洮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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