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1124民初2472号
赵海生: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甘1124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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