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1124民再1号
乔新明:
本院受理刘俊杰诉被告乔新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1124民再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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