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1124执685号
王瑞龙、陈海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利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1124执685号执行通知书、失信惩戒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本院(2019)甘1124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一、立即支付杨利平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17年3月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债务利息,息随本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588元、公告费560元。
三、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390元。
上述款项直接通过银行汇至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定西临洮支行营业室。开户名称:临洮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4047025993969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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