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1124执892号
姚尚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欣、张一春与被执行人姚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目前无法查知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1124执8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令你立即主动履行本院(2019)甘1124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欣、张一春借款150000元的法律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890元、执行费2178元。同时,主动到本院报告在此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并自觉遵守限制消费令的要求。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者有违反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的情形,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该被执行人罚款、拘留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承办法官:张小兵, 联系电话:1530932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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