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1124执1766号
马彦斌、定西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定西市临洮县嘉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彦斌、定西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14日作出(2019)甘1124执1766号之一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马彦斌名下甘J58677号五菱牌车一辆,查封的期限为两年;查封马彦斌名下甘JP0789号别克牌车一辆,查封的期限为两年;查封定西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张家庄村价值800000元钢结构建筑,查封的期限为两年。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1124执1766号之一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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