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临洮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临洮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2)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6)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7)审判上级法院指定临洮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8)审判由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9)依法决定司法救助赔偿。(10)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11)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12)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廉政教育。(13)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法守法。
二、机构设置
1.临洮县人民法院2019年现有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
2.派出人民法庭7个,分别为新添人民法庭,辛店人民法庭,中铺人民法庭、衙下人民法庭,玉井人民法庭,窑店人民法庭,站滩人民法庭。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008.1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4.21万元、增长13.78%,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院受理案件9020件,较去年同比上升11.92%,案件相关费用增多。此外,对基层法庭进行了整体维修改造,对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及法院北门进行了改造,加大了科技法庭建设投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41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98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案件增长及人员增多。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5.6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592.4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51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3.57万元,增长22.60%,主要原因是全院受理案件较上年增长11.92%,办案费用增多,年内实施了基层法庭维修改造,科技法庭建设等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313.96万元,占52.24%;项目支出1,201.08万元,占47.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08.1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4.67万元,增长14.66%。主要原因是后半年省高院下达了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法庭维修费等项目经费指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4.03万元,增长23.83%。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迅速,相关办案费用增多,实施了基层法庭维修改造,科技法庭建设等项目,人员正常增减变化。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2,302.01万元,占91.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4.32万元,增长20.67%,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增长,相关办案费用等上涨,当年实施基层法庭维修改造项目及执行指挥中心改造、科技法庭建设等项目。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72万元,占4.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8万元,下降16.05%,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减变动,部分人员退休、调离。
(三)卫生健康支出35.42万元,占1.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28万元,下降51.2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减变动,部分人员退休、调离。
(四)住房保障支出68.89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减变动,部分人员退休、调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3.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8.15万元,下降14.1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正常增减变动,部分人员退休、调整、调动,导致决算数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7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0万元,增长24.85%,主要原因是进行了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购置执法执勤车辆用于补充正常报废车辆空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6.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66万元,下降37.13%,主要原因是全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相关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3.44万元,增长490.23%,主要原因是进行了执勤车辆购置,受理案件增多导致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及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未涉及该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未涉及该项。
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35.7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2019年正常报废车辆空缺,用于维持全院办案用车需求。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30万元,下降50.42%,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采购批复未下达,有2辆执法执勤车辆没有进行采购。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7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购置执法执勤车辆用于补充正常报废车辆后的用车空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91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及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09万元,下降21.50%,主要原因是加强出差办案执法执勤车辆审批,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9.15万元,增长400.56%,主要原因是进行了执法执勤车辆采购,运行维护费增多,公务车使用量增多。
公务接待费1.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政法部门案件督查及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专项指导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8万元,下降89.8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接待费用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2万元,增长42.01%,主要原因是省市政法部门对于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专项督查增多。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2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0万元,增长24.85%,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相应各项办案费用增加,外出办案出差、人员正常增加、物价上涨造成办公经费相应增加。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8万元,下降89.67%,主要原因是全院严格经费开支,节约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2万元,下降90.84%,主要原因是部分培训转为网络培训,因外出培训发生相关费用极大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289.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临洮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情况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532.17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了法院人员办案水平,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一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经费保障到位。二是通过建立网上直播、科技法庭等信息化设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三是通过政治理论培训、司法培训等,提升了干警公正司法能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进度较为缓慢。二是资产配置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制定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法庭运维费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108.4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7个基层法庭办公费、日常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日常维修(护)等费用得到有力保障,确保了各基层法庭的正常运转,改善了办案办公条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近年来案件数量上升,基层法庭运维支出增加,资金使用规划不够细致。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基层法庭运维费支出规划,确保项目资金及时使用取得实效。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该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648.91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所有开支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省院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使用,保障了办公设备供给和办案经费,保证审判法庭和派出法庭办案质量,确保各类案件得到及时处理结案及执行。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020件,同比上升11.92%;审执结8624件,同比上升12.94%,结案率95.61%,法官人均结案254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近年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项目资金使用量大,对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增强行政成本意识,保证单位基本运转的同时,严格按预算控制专项支出。二是重视对项目支出的管理。牢固树立"先预算,后支出"的观念,项目支出严格纳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三是规范资金结算管理。经费报批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费用严格按照经费审批程序审批后才能报销,杜绝不合理的开支。
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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