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1124执1269号
李国义: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甘肃安兴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1124执1269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责令你立即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房屋建设工程款41701元及公告费560元共计42261元,并按时向本院报告财产,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临洮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西路统办二号楼后 邮编:730500
E-mail:ltxrmfy@126.com 电话:0932-2242591
立案审判查询电话:0932-2252880 执行案件查询电话:0932-2245871
临洮县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