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1124执1229号
刘红亚: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志福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1124执1229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责令你立即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工资7500元及公告费56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共计8085元,并按时向本院报告财产,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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