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甘1124行审7号
临洮县巴蜀大将火锅店、毛仲林:
本院受理的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你(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甘1124行审7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申请听证。逾期将依法审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2)甘1124行审7号
临洮县巴蜀大将火锅店、毛仲林:
本院已受理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行政处罚一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有权对行政处罚提出意见及申请本院听证审查,如对行政处罚提出意见及申请听证审查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本院行政庭提交书面意见及听证申请,逾期不交则视为放弃权利。
二、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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