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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8/19 17:22: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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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临洮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2)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6)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7)审判上级法院指定临洮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8)审判由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9)依法决定司法救助赔偿。(10)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11)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12)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廉政教育。(13)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法守法。

二、机构设置

1.临洮县人民法院2021年现有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  

2.派出人民法庭7个,分别为新添人民法庭,辛店人民法庭,中铺人民法庭、衙下人民法庭,玉井人民法庭,窑店人民法庭,站滩人民法庭。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633.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77万元,下降15.1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各项支出。收入方面,2021年度收入合计2,632.82万元,较上年增加0.92%,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28795万元,较上年减少99.94%;支出方面。2021年度支出合计2,633.11万元,较上年减少15.1%,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63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2.23万元,占93.90%;其他收入 160.59万元,占6.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63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11万元,占75.09%;项目支出 656.00万元,占24.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72.5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29.36万元,下降20.2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合理规划,压减各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2.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9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9.07万元,下降20.2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各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6.04万元,支出决算为2,18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数量较上年依旧居高不减受疫情影响,防疫工作需求,相关办案费用增多,新录用公务员,增加了聘用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7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减变动,新录用公务员,院聘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08万元,支出决算为7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54万元,支出决算为7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6.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1.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29万元,下降7.4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减变动,部分公务员退休、调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公用经费31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40万元,下降13.5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各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39万元,支出决算为6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要求,响应过“紧日子”号召,减少“三公”经费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9.60万元,支出决算为6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8%,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对已达到报废相关要求的车辆进行了报废,车辆维修维护等费用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8%,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4.60万元,支出决算为4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已达到报废相关要求的车辆进行了报废,车辆维修维护等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79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94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40万元,下降13.5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当年按照上级部署召开相关会议,发生相关费用。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部门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经综合评价与分析,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评级为“优”,完成预期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7万元,执行数为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庭水电暖供应保障工作全部如期完成,水电暖畅通率达100%,并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了维修维护;二是保障了衙下、玉井、新添、辛店、中铺、窑店、站滩7个人民法庭的正常运转,改善了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8万元,执行数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审判办案质效,各类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工作均已完成,完成率为100%。二是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4.89%,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2.26%,当庭宣判率为42%,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本年度如期完成了设备设施的购置工作,采购工作完成率达到了100%,切实保障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1万元,执行数为3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工作的开展,本年度的受理以及审判案件工作均已完成,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了99.67%。二是按照预期计划完成了设备设施采购工作和维修工作,切实保障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开展了培训活动28期,加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的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1年无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绩效目标自评表

      3.绩效自评报告

 

                                                      临洮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临洮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2021年度临洮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临洮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