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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公 告(张旭红、陈华玉)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3 9:10: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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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甘1124执2715号

张旭红、陈华玉: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成东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2022)甘1124执27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本院(2021)甘1124民初44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一、共同返还张成东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合计58713元;

二、自2022年4月2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利率支付张成东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支付张成东公告费560元;

四、交纳案件受理费1268元,本案申请执行费781元。

张旭红与陈华玉对以上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